|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 |||||||||||||||||||||||||||
|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6/07/21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 |||||||||||||||||||||||||||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我县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的管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中标人依法依规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基本要求 1.1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达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公开招投标项目在评标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中标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公示期结束后一日)起30日内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 ,同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接受履约保函。 1.2如果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认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中标人未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的,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扣留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不得以扣减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 1.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要求从投标人或中标人基本账户(报名时,投标人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由财务室核对)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视为未缴纳相应款项。 2、收取金额 2.1收取预算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户托管。 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10%,应按照变化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履约保证金额度。增加时由建设单位通知中标人补缴。 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 开标结束,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非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非中标的投标人由代理机构开具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单至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携带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具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单、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 2、履约保证金退还 工程施工及竣工资料整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退还时,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签字确认,携带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手续。 附表: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说明:1、申请方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供完工证明。 2、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表格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