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6/07/21   阅读次数:】 【字号 : 】 【我要打印【关闭】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指南

 

第一部分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第二部分 招标人办事流程

一、进场交易登记

进场交易登记前,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填写并向招标投标股提交申请账号联系表,申请项目子账号。

进场登记需提供资料:

1.项目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需招标单位、行业监督部门、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和招标核准文件(不需要审批的除外);

3.行业主管部门报建等核准文件(不需要核准的除外);

4.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5.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招标代理委托书(或合同);

6.其它有关材料(图纸审查、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等)

注:招标人如需当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应于当日11:00前办理入场交易登记手续,之后办理的发布日期自次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档

中心招投标股工作人员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进场登记资料对项目进行建档,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三、交易日程安排

招标代理机构与中心招投标股工作人员及时接洽协商,合理安排交易日程、落实交易活动场地。交易日程安排因故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及代理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加盖双方公章的交易日程变更申请书送达招投标股,招投标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日期及活动场地。

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

招投标股工作人员负责将已备案的招标公告送交监督局及中心领导签字审批后交于信息股在网上发布。同一项目在其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须与咸丰县人民政府网一致。当日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人应于11:00前将相关资料送达招投标股。

五、补遗、答疑

招标人有补遗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补遗内容提交招投标股进行发布,并通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应与招投标股衔接,及时回应并将答疑文件送达质疑人。及时将相应答疑资料、回函提交招投标股存档。

六、接收投标资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在中心指定接标处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资料的密封情况检查,并做好登记。

七、评委抽取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专家由招投标股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业主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人行六楼)信息股进行抽取。抽取时间不得早于评标前1小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在中心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的,招标人须持《评标专家抽取联系单》到招投标股联系抽取专家,参加抽取的人员须在联系单上签字。

(二)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在评标前将项目监督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送交易中心招投标股,由招投标股工作人员交监督管理局及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行,并将资料交招投标股工作人员随项目资料存档。

(三)专家抽取结束后,密封打印的专家签到表由监督人员保管。

八、开标

(一)接收投标资料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到中心财务室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中心财务室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文件为准,未查询到的投标人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参与投标。

(二)接收投标资料前,招标人应根据工作人员到场情况,向招投标股领取工作牌。

(三)项目监督人员应在签到表上签字,项目监督人员应到场监督,未到场的不得开展摇号活动。

1、进行符合性评审后摇号确定投标人(公开招标限额200万以下适用)

(1)宣布纪律;

(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号;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6)密封情况检查,同时由投标人、监督人或公正人员检查摇号球的情况,确保无异常;

(7)专家经符合性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按第九条执行)

(8)摇号确定中标人。(按第十条执行)

2、经综合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进入摇号程序确定中标人(公开招标限额200万以上适用)

(1)宣布纪律;

(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号;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6)密封情况检查,同时由投标人、监督人或公正人员检查摇号球的情况,确保无异常;

(7)专家经综合评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进入摇号程序。(按第九条执行)

(8)摇号确定中标人。(按第十条执行)

九、评标

(一)评审开始前,监督人员开启专家签到表,并对专家进行点名确认及签到;

(二)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中心工作人员宣读监督人员纪律;

(三)评审专家自行推荐主任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业主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四)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流程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进入评标室人员需将通讯工具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保管;

(六)评审结果及汇总表格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

(七)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已签字确认的评审相关表格密封好提交招投标股。

十、确定中标人

(一)合格的投标人在公开监督下,按送达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由各投标代表依次抽取投标人的顺序号码。

(二)监督人员抽取中标号。

(三)中标号确定后,投标人代表在公开监督下按照抽取的顺序号码依次进行抽号,当投标人代表抽取到中标号码后,该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所有号球抽取完成后抽号程序随即结束。

(四)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和抽号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无故排除中标候选人中标。 

(五)公示结束且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原则上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中标候选人因正当原因,且与招标人达成一致意见退出中标的,本次招标无效,项目另行招标。

十一、投标资料的封存及启封

需要封标的,招标人应先填写封标申请表,经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需要封存的资料封存于交易中心档案室。

资料启封时,招标人应填写启封申请,经监督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启封。

十二、评标结果及中标公示

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评标结果报告和中标公示(纸质、电子版)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十三、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单原件送招投标股,中心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来款账户。

十四、进场交易费、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标公示期满,中标人到中心招投标股对需缴纳的进场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进行核算,由招投标股出具应缴费用通知单,中标人持通知单到中心财务室缴纳进场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财务室开具湖北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

十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持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六、签订合同、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持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代理机构开具的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单、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到财务室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十七、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

工程施工及竣工资料整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退还时,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签字确认,携带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部分:投标人(被邀标人)办事流程

一、项目招标信息

投标人通过湖北政府采购网、咸丰公众信息网在网上查询工程项目信息和招标公告信息。

二、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在交易信息网选定拟参加投标的项目后,可在相应网站下载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电子版。

三、投标质疑

投标人(被邀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四、补疑、答疑获取

招标人有补遗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补遗内容提交招投标股进行发布;投标人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应与招投标股衔接,及时回应并将答疑文件送达质疑人。及时将相应答疑资料、回函提交招投标股存档。

五、递交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未缴纳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资料递交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资料,逾期送达的将被拒收。

七、开标

 (同招标人程序第八条)。

八、评标及确定中标人

 (同招标人程序第九条、第十条)。

九、评标结果及中标公示

 (同招标人程序第十二条)。

十、进场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缴纳

(同招标人程序第十四条)。

十一、领取中标通知书

(同招标人程序第十五条)。

十二、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招标人程序第十六条)。

十三、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合同定金退还

(同招标人程序第十七条)。